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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春天,距离优步(Uber)的联合创始人及首席执行官特拉维斯-卡拉尼克(Travis Kalanick)谈下新一轮的风险融资已经过了数周。这次融资让他的打车新创企业的估值翻了10倍,从只有3.3亿美元猛增至35亿美元。优步的业务在直线飙升,公司需要资金补充。但是卡拉尼克首先需要做点计划——税务计划。
2013年5月,优步在荷兰组建了一家新的企业实体,名叫“优步国际公司”。在接下来的数周,卡拉尼克在旧金山的新创企业做了一连串的交易,将几家外国子公司的所有权转移至优步国际公司,并且与这家荷兰公司达成了一项协议,分享来自于优步的知识产权的利润。到了6月中旬,优步一如既往地疯狂增长,不过有一个关键的不同:从那个月起,它在美国以外的几乎所有打车收入将不再向美国纳税。
这就是优步在发力扩张过程里的关键时刻。它已经成为了充满活力、完全全球化的现代企业的象征,平台经济和自由经济的核心,也是其他具有时代鲜明特色的公司的代表。它成为重要新创企业的速度太快,以至于你很难看清它。
优步是什么?任何在布鲁克林、芝加哥、伦敦或者上海的时尚社区街头等车的22岁年轻人,都会对你说,它是都市生活的一部分,在你狂欢了一晚上之后,它可以让你轻松地坐车回家。它是地位的象征,一种实用的服务,一种集多项功能于一身的新兴商业。
从本质上来说,优步是一款应用软件,一种让想要打车的人与兼职司机对接的无缝智能手机工具。它还可能是最优秀的21世纪公司。优步能够成为一个全球品牌,主要依靠的是其强大的知识产权力量以及不需要制造任何产品或者维护任何固定资产。而且,它的增长速度冲击了一个无处不在的古老行业(出租车),还给全世界的政府官员们带来了麻烦。公司的运营手段精明而且合法,卡拉尼克曾经对其加以概括。这位敢想敢干的、39岁的优步首席执行官曾经谈到过他的经营理念:“守住你的原则,泰然应付对抗。”
在公司最早于旧金山开始提供打车服务仅仅五年之后,现在它的业务就遍及了60多个国家的342座城市。它成为了所谓的分享经济的代表者,在美国雇用了大约32.7万名兼职司机,在世界各地也雇了好几十万。近来,在硅谷内外,独角兽层出不穷,优步是其中最大的一只。
出租车公司和优步的批评者们称它是一项粗糙而且危险的业务,让不受管制的司机带乘客上路,没有合理缴纳用于维护对赖以存在的基础设施的系统的税款。澳大利亚税务局试图对优步打车征收销售税。里约热内卢和圣保
罗的地方官员们已经采取措施,禁止了这种服务。在2015年,公司在阿姆斯特丹的办事处遭到了当局的两次突击检查,调查其UberPop拼车服务。
不被调查就不是优步。尽管调查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它的业务上,但是它的公司结构直到最近才引起了大量的关注。毕竟,它还是一家私人控股的企业。但是,在对可以找到的纪录做一番详细检查之后,你会发现,一家如此年轻的公司竟然有着特别复杂的业务网络。公司的正式名称是优步科技公司,是特拉华州的一家企业,在美国有60多家分公司,在世界各地有大约75家。
在美国以外,为了把税款降到最低,公司的子企网络经过刻意组合,形成了全新的结构。它采取的策略是合法的,与更大的科技公司类似,比如、、,更不要说、等跨国公司巨头了。南加州大学的一位法律与商业教授埃德·克莱恩巴德说:“硅谷是一个小地方,就像那里有活跃的科技创新氛围一样,那里也有活跃的分享税务创新的氛围。”克莱恩巴德曾经担任过美国国会联合税收委员会的幕僚长。
优步、谷歌、Facebook等公司所采用的税务策略得益于其业务的性质。考虑到美国的税务体系的基本架构是在20世纪20年代制定的,这一条尤其正确。像优步这样的公司,其价值主要是它们的知识产权。把公司的知识产权和由此而产生的利润迁移到有利于少缴税的海外目的地,比迁移生产基地要容易得多。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国际税法的重要专家迈克尔·格雷茨说:“很多类型的公司都擅长搞税务规划。科技公司得益于它们没有太多的工厂和设备。它们的移动性更强。”
在优步的业务腾飞之时,正值各国的税收当局密切关注各个企业在税收方面玩的把戏。总部位于巴黎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估计,由于公司精心制定的将利润在子公司之间转移的策略,政府每年的税收损失最多可能高达2400亿美元。
在2015年10月,应20国集团国家的要求,经合组织提出了不少消除税收漏洞的建议。在宣布相关的措施时,经合组织的税务负责人帕斯卡尔·圣阿芒警告公司“游戏时间结束了”。但是税务专家们说,全球税务整顿才刚刚开始。
优步拒绝让它的高管们讨论本公司的架构或者税务规划理念。公司还拒绝公开回应关于其避税的细节。但是在一份声明里,优步的一位发言人写道:“本公司的税务架构可能是优步最缺乏创造的方面。它采用的是大多数的跨国公司们所采用的标准方式。优步为数百个地方的经济做出了重要而且纯粹的贡献。在我们有业务的每个城市里,为成千上万的人创造了新的机会。在公司税务方面,目前仍然存在着争议,因为与更加成熟、盈利能力强的美国公司不同,优步仍然在持续巨额投资,在世界各地推出我们的服务。”
卡拉尼克的公司显然计划从这一投资里创造出巨额的利润。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的国际税法硕士课程的主管鲁文· 阿维-约纳评论说:“如果他们不想获得强大的盈利能力,那又为什么要做这一切?”优步似乎准备让未来的利润免于被征美国的35%企业税。这是世界上最高的企业税之一。
为了更好地理解优步如何准备实现这个目标,《财富》杂志发掘了优步的子企业的财务报告和全球100多个地方的法庭文件。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个策略是如何执行的。
“双份爱尔兰威士忌加一份荷兰三明治。”这听起来像是你在一家酒馆里下的菜单。可是,在税务的世界里,这是一个被证明可行的办法,即利用两家在爱尔兰的子公司和另外一家在荷兰的子公司,将公司的利润转移到像百慕大这样的避风港。谷歌采用了这套设计,多年来省下了数十亿美元的税款。优步的方式相当类似,只不过去掉了其中的爱尔兰,只利用在荷兰创建子公司就完成了同样的戏法。这种架构有时被称作“C.V.-B.V。”,即“双重减税”。让我们称它为“双重荷兰式减税法”。
这一策略开始于优步国际公司,它是优步在2013年5月创办的子公司。该公司没有员工,尽管在荷兰持有经营许可,但总部的地址却是位于百慕大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它位列优步在美国以外的子公司网络的最顶端。优步国际公司的外文名称末尾有“C.V。”的字样,代表“commanditaire vennootschap”,即荷兰语“合伙”之义。
在组建优步国际公司不久后,优步与这家新的子企签订了两份重要的协议。2013年5月31日,优步国际公司同意向优步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1,010,735美元的费用,再加上未来净营业收入的1.45%,换取在美国以外使用优步知识产权的权利。两家公司还同意,分担和分享未来开发的知识产权的成本和收益。这一成本分担协议最终让优步公司在美国以外创造出的大部分利润脱离了美国税务部门的管辖范围。协议签订的时机十分有利。安排这场交易时,私人投资者给优步的估值还只有3.3亿美元,而不是数周之后的35亿美元,公司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将未来产生的大部分价值移出美国。
优步在荷兰的另外一家重要的子企名叫优步有限公司(Uber B.V。),正是这家公司让优步实现了“双重荷兰式减税法”的税务策略。这家打车巨头在荷兰居然有10家子企,它们共用一个邮寄地址,位于阿姆斯特丹古老的中央运河区运河带里的一座9层玻璃混凝土大楼里。其中的7家,包括优步国际公司,一名员工也没有。但是根据最新的数据,优步有限会司有48名员工,尽管它是优步的另外一家分支机构的子公司。这里面有很多的运作。
在美国以外的世界任何地区的乘客在任何时间用优步打车,都会付款给优步有限公司,无论该乘客在贝鲁特还是班加罗尔。公司通常将这笔款项的80%通过另外一家位于荷兰的子公司返还给司机,截留20%作为营业收入。
情况在这里变得有趣。优步国际公司和优步有限公司签有“无形资产授权协议”。协议规定,优步有限公司必须向优步国际公司支付专利权使用费,因为前者使用了优步的知识产权,基本上就是那款将司机与乘客对接的软件。协议的条款规定,优步有限公司在扣除运营费用之后,可以保有1%的营业利润,实际上就是营业收入的1%。其他的利润作为专利权使用费汇到优步国际公司。根据荷兰的法律,专利权费用不可收税。
让我们假设,一位乘客用优步打车,花了100美元横穿罗马(我们假定优步采取了“加成定价”)。这笔款项被打给了优步有限公司,其中的80%(80美元)返还给了司机。司机自己负责这笔收入的交税问题。假如优步将余下的20美元的一半用来弥补成本,那么我们还有10美元。但这10美元并不是用于纳税的利润。优步有限公司最终只留下最初20美元营业收入的1%,也就是20美分,作为营业收入。荷兰的企业税最高是25%,所以荷兰政府最多收到5美分,公司留下15美分。于是,优步有限公司将9.8美元汇给优步国际公司,作为专利权使用费。这是一种情况。如果优步有限公司只减去5美元,作为成本,那么汇给优步国际公司的专利权使用费就达到了14.8美元。关键在于,无论优步国际公司收到的专利权使用费收入有多少,几乎都不用纳税。这种收入被称为“海上利润”,因为它处于各国税务部门之间的“灰色地带”。
这种设计带来了技术性难题。荷兰人看优步国际公司,他们看到的是一家由美国老板控制、总部在百慕大的公司。因此,从技术上来讲,它的商业运作或者可收税的利润都不归荷兰管。可是,在美国看来,优步国际公司自己就表明,它是一家荷兰公司(指公司英文名称里的荷兰语缩写C.V.——译注),哪怕它是一家美国企业的子公司。因此,美国国税局允许它的利润税无限期递延。理论上,美国的税收政策是全球性,也就是说,无论美国公司的利润是在哪里产生的,它都会评估。但是优步找到了一个漏洞。
优步国际公司的利润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要纳税,那就是这家子企付给美国母公司的专利权使用费,即它在2013年同意为使用优步当前的知识产权而支付的1.45%的净收入。每当优步国际公司从优步有限公司那里收到10美元的净营业收入时,它就必须支付给优步科技公司14.5美分。这部分钱适用于美国税法。其他的收入都堆在了优步国际公司的钱柜里,没有人管。
除了它的荷兰子公司,优步在其拓展业务的每一个国家里都有独立的子企。但是这些公司并不从当地提供的打车服务里直接获取营业收入。它们的作用是提供“支持服务”。比如优步意大利公司,它从优步有限公司那里领钱,在米兰和罗马搞品牌营销。优步意大利公司从优步拿的钱主要是以贷款形式发放的。通过支付债务利息,可以消除潜在的可用于征税的利润额。由于欧盟的相关法令,利息在汇出意大利时也不会被该国征税。在税务管理方面,任何细节对于优步来说都不是小事情。
就在优步等高科技公司似乎已经掌控了税收游戏时,规则有可能正在改变。经合组织的提高透明度的建议,并不会在一夜之间化解今日的避税怪招,但是这一过程很可能逐步带来重大的改革。对于像优步这样的公司来说,税务环境可能变得更加险恶。南加州大学的教授克莱恩巴德说:“这是世界各国政府大举争夺税收的发令枪。它们会非常积极地制定理论,教授像优步或谷歌这样的企业如何在它们的管辖之下经营和纳税。”
对于每一家21世纪的公司来说,找到在这个新的前沿里巡弋的办法将是一项考验。不过,不管税务创新里的下一个重要的东西是什么,优步都有可能捷足先登,成为它的优步。(财富中文网)
译者:天逸
来源:财富中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