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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广告语侵害其权益
此案原告是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他们分别是“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现在的合法使用人。上述两公司起诉称,“怕上火喝王老吉”这句话是王老吉凉茶使用了长达10年的广告语,家喻户晓。“怕上火”与“王老吉”已经形成了特定的联系。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确认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而广东加多宝公司是鸿道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广药集团与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认为,双方停止“王老吉”商标权的使用合作后,加多宝公司为了推广凉茶产品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造成了二者产品之间的混淆,对“王老吉”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商标造成了直接损害,侵犯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形成了不正当竞争。
加多宝:
合法行使自身权益
广 东加多宝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加多宝公司从1995年开始独立生产销售红罐凉茶。2003年,加多宝公司与广州某广告公司合作确立了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 吉”并进行发布。至2012年5月,加多宝公司为此支付了广告宣传费高达38.5亿元。这一广告语已经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形成识别性指向。现在加 多宝公司继续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是对自身权益的合法行使,不具有任何归咎性。相反,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对这一广告语不享有任何权 利,无权提起本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