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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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想究竟什么是爱?
  
  起初一直认为爱就是可以为所爱之人牺牲一切,那是从生命出发的一种生物本能。
  
  杜拉斯说:爱之于我,不是肌肤之亲,不是一蔬一饭,它是一种不死的欲望,是疲惫生活中的英雄梦想。
  
  在我看来爱的确很抽象。
  
  爱是日常是琐碎,存在于每一个生活的细节里。如果非要具象化,那可能是常年蛰伏深海的鲛人愿意为你上岸生存,沙漠里走投无路最后一口水心甘情愿留给你喝。想把初春的花香,夏日的彩虹,秋夜的流萤,冬天的雪花都留下来送给你。爱是世界上最广博最伟大的词汇,而爱情仅仅是博大的爱中很小的一部分,爱情的发生大概可以分成三个阶段:撩――喜欢――爱。
  
  “撩”这个字的广泛使用还是要从近几年的网络用语说起,在生活节奏明显加快的当代社会,时间是金钱这话没错,人们普遍追求高效率的回报,绝对不会在没谱儿的事情上耗费时间和金钱,所以“撩”成了感情中最划算的投资,不必付出什么珍贵的东西,在有意无意间最简单的试探可能就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何乐不为?所以在这个时候能够耐心去追求一个人的可以说是十分不多见了,基本可以断定这份感情是认真的,那爱情也就顺理成章地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喜欢。喜欢是一种非常单纯美好的感情,那是恰到好处的既不浓烈也不疏离的一份情感,不像“撩”一样轻佻,也不似爱那般沉重,轻轻浅浅的喜欢萦绕在彼此心间,那可能是最美妙的一种感情。然后日久情深,轻盈的喜欢也便成了无法分离的爱,沉甸甸的在心头无法抹去。
  
  所以爱情啊,像梦,像花,像蝴蝶,是缠绵悱恻,是扑朔迷离,是甜蜜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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